教練出席活動/課程守則及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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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練有責任於開始時間前十五分鐘到達場地準備器材,若未能在本會指定開始時間到達便列為遲到。遲到超個30分鐘會視為無故缺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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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得到醫生證明,教練若突然不能出席已安排的活動/課程,需於開始時間前24小時向本會通報。無通報或通報時間不足皆列為無故缺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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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教練課程必需有三級教練在場,如被指派的三級教練沒有到場,列為違反專業操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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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練須了解總會所制定的內容去帶領活動/教授課程,並以克制及專業的態度處埋任何糾紛,若教練無根據總會所制定內容去帶領活動/教授課程而無合理解釋,或以非專業的態度處理糾紛,會列為違反專業操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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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練需根據本會所制定的A04惡劣天氣指引去處理因天氣導致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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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活動/課程都會委派一名主教練,主教練負責安排工作及監察在場助教的表現,如活動/課程中有任何意外事故,教練違反守則的情況,主教練需填寫F08活動/課程報告,並在48小時內交上總會。主教練若無上報或報導不實,會列為違反專業操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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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不定時派人到活動/課程拍照及紀錄情況。
罰則:
遲到
輕微警告
無故缺席
嚴重警告
累積三個輕微警告
嚴重警告
嚴重警告
凍結教練資格三個月
累積二個嚴重警告
凍結教練資格一年
違反專業操守
交到紀律委員會處理
此通告即時生效。
香港健球總會主席
趙飛龍
公告編號:C02 (V1.0) 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